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田中贵金属集团行动宪章及行动规范
为使田中贵金属集团各公司※在日复一日的事业活动中,圆满完成所肩负的社会责任,为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做贡献,每一位高层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都要在事业活动的全部范畴之内,按照企业行动原则的行动宪章及行动规范从事自身的工作。
同时,田中贵金属集团各公司将遵守法令、尊重国际认可的基准作为前提,构筑起妥善的管理体系,从而保证对本规范的遵守实施切实的管理。
此外,对于采购交易方,田中贵金属集团各公司也要建议其引进以本规范为标准的行动规范,共同为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做贡献。
- ※以田中控股株式会社、田中贵金属工业株式会社、田中电子工业株式会社、EEJA Ltd.、田中贵金属珠宝株式会社5家主要公司为核心公司,还包括其子公司及核心公司拥有实质经营权的关联公司
田中贵金属集团行动宪章
组织治理
强化问责制与透明度,促进健全的业务活动。
人权
消除与人种、国籍、性别、年龄、社会身份、职务或职责相关的一切差别。
劳动习俗
建立自由豁达的企业文化,安全至上,同时力求工作上至善至美。
环境
促进环保,为美丽地球的未来做出贡献。
公正的商业
以守法精神为本,促进健全的业务活动。
消费者课题
回应客户的信赖与期待,提供令人喜悦满足的服务。
社区参与及社区发展
以创造富裕丰宁的社会为目标,为活跃地方社会做出贡献。
田中贵金属集团行动规范
人权
- 1)拒绝一切基于国籍、人种、民族、肤色、性别、年龄、宗教、信条、性取向、性别认同、性別表現、社会身份、门第、财产、身心障碍的有无或政见等采取的差别待遇。
- 2)拒绝采用童工或强制劳动的行为。
- 3)为年轻劳动者提供适宜的作业环境。
- 4)实施妥善的劳动时间管理和合理的薪酬支付。
- 5)拒绝一切骚扰、污蔑、言语暴力、利用职务或交易之便的勒索(即所谓的职权骚扰)等行为。
- 6)拒绝一切违背对方或周围人意志的有关性的言行(即所谓的性骚扰)。
- 7)拒绝一切诽谤、中伤公司及个人的行为。
劳动习俗
- 1)生命至上,遵守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法令。
- 2)理解与与安全卫生相关的有组织的、持续性的活动的重要性并积极参与。
- 3)理解与自身业务相关的危险性及对身心的伤害性,为应对紧急情况而进行训练,从而做到未雨绸缪, 防止事故灾害的发生。
- 4)尊重从业人员从事集体谈判及参加集会的权利。
- 5)为从业人员提供适宜的福利保健待遇。
环境
- 1)遵守与环境相关的法律法规、地区协定及公司内规则。
- 2)加强对危害环境的化学物质的全面精细管理及使用上的削减。
- 3)加强节能、节省资源,推进CO2排放量和废弃物的削减。
- 4)推进水资源的妥善管理。
- 5)积极致力于“贵金属回收利用(再资源化)”的工作。
公正的商业惯例
- 1)遵守反垄断法及其他维护公平竞争的法令,实施公正自由的竞争。
- 2)金钱及贵重物品的赠与、款待、捐款、政治捐款等,要在遵守法令及公司内规则的前提下正当实施。
- 3)坚决杜绝行贿受贿、贪污渎职、抢劫掠夺、强占侵占行为。
- 4)关于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,要在遵守国际条约、法令及公司内规则的前提下办理正当及必要手续后方可实施。
- 5)拒绝利用知识产权优势,单方变更交易条件或实施强行购买的行为。
- 6)尊重以及不侵害知识产权。
- 7)拒绝与反社会势力、武装势力有瓜葛的人进行任何交易。
- 8)为构筑与其他企业的相互合作、相互信赖的关系做出贡献。
- 9)依据公司规则对商业秘密进行管理与保护,不得将商业秘密泄漏给第三者或随意公开,更不得擅自使用。
- 10)拒绝违反公司利益等违背企业伦理道德的个人行为或活动。
- 11)妥善管理公司财产(信息、产品、商品、备品、机器设备、消耗品、知识产权、品牌等有形或无形财产),不得非法或不正当使用。
- 12)不得基于从交易中获取的尚未公布的信息进行内幕交易。
- 13)为防止违反合规行为的发生,设立公司内部通报制度,同时保护通报者免遭不公正的对待。
消费者课题
- 1)遵守一切适用于产品、商品、服务的法令。
- 2)不得违反竞争法及与标示相关的法令等。
- 3)保护从客户、交易户及从业人员那里获得的个人信息。
- 4)关于广告宣传等,要基于实质、客观的依据进行标示,不得制作虚伪、夸大的广告。
- 5)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和产品的质量。
- 6)提供关于产品、商品、服务的机能与特性和正确的使用方法、使用及运用上的注意事项等方面的信息。
- 7)公开企业信息,提高经营管理的透明度,完善企业的问责制。
- 8)实施诚实的经营、服务等活动。
- 9)销售中不得附赠过大礼品,不得采取欺瞒的销售方法。
- 10)发生关系到公司信用的品质问题时,要进行妥善的对应。
- 11)依据公司内规则及方针处理客户的咨询、不满等,并进行适当反馈以防止问题的再次发生。
- 12)积极致力于资源使用的最小化和再生材料的充分利用,以及节能产品、商品与服务的发开等活动。
社区参与及社区发展
通过学术研究、教育、环保、文化艺术活动及地方社会服务等对社会贡献活动提供支援,从而谋求与地方社会的和谐与共生。
制定日;2008年11月1日
改订日;2024年4月1日
改订日;2024年4月1日